临汾选任80名人民监督员!明日起可报名

临汾选任80名人民监督员!明日起可报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23:22:24]
临汾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职责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三、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临汾市法律援助便民大厅(尧都区体育北街45号市政府招待所院内8号楼1层)。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jck3350105@126.com。网络报名者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提交《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或《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2份(《推荐表》和《自荐表》可现场领取,也可以登录临汾司法行政网下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报名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原件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市司法局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组织考察。市司法局将采取电话调查,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市司法局将在《临汾日报》和临汾司法行政网上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在《临汾日报》和临汾市司法行政网上公布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联系人:马晶晶
 
    电话:0357-3350105
 
临汾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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