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6 22:04: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 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 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免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16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见山西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报考指南。

 
报考免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 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 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 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
 
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
 
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 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 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 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3)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化学类:包括化学、材料化学;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4)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表演:
 
分 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2、琵琶4、古筝2、扬琴 1、笙2、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每轮次至多增加1人,直至计划完成或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如 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小提琴2、大提琴3、低音提琴1、小号2、圆号2、长号2、大号1、双簧管1、大管1、打击乐1,以 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每轮次至多增加1人,直至计划完成或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 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
 
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山西省内考生: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山西省外考生: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文学:
 
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如下方式录取:
 
1.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 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各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 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 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山西师范大学
 
                          二○一六年五月
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