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发布调度令!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措施,重点管控这17项

临汾发布调度令!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措施,重点管控这17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5 22:43:57]

临汾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辉)1月24日晚,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受区域雾霾及静稳天气影响,预计从2017年1月24日起我市市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较差,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短时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二氧化硫浓度可能升高,2017年1月24日19时59分,我市决定由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措施。当天晚上,副市长闫建国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进行安排部署。

  据悉,红色预警期间,我市将采取17项管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所有施工工地及拆迁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渣土运输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开展巡查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土炼油和私自调和配制车用燃油等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适时启动单双号限行和市区公交全部免费乘坐等。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应对响应。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闫建国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在岁末年关这一关键时期,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坚决将各项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要做到思想之弦绷的紧之又紧,措施落实严之又严,工作要求高之又高,责任落实硬之又硬,确保打赢控硫治污攻坚战。


 

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2017〕第3号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人:张文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受区域雾霾及静稳天气影响,预计从2017年1月24日起我市市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较差,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短时达到严重污染级别,SO2浓度可能升高,2017年1月24日19时59分,由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措施,对临汾市各县(市、区)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住建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所辖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及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建筑工地裸露土堆、各类渣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2、县(市、区)政府负责,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担负集中供热任务的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市区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全部使用配送的洁净焦,禁止继续使用散煤;

3、县(市、区)政府负责,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至2017年3月31日,水泥企业一律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除外);

4、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全市所有区域,特别是高铁、高速沿线,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禁止市区露天明火烧烤和沥青融化作业;禁止市区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对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5、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土炼油和私自调和配制车用燃油等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

6、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督导市区实行交通管制,适时启动单双号限行;市区拉运砂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排红色预警期间,适时启动市区公交全部免费乘坐;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分别增加30、9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8、经信部门负责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热、发电等企业和食品加工等企业外,其余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全部停产。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发电企业除满足基本民生必须的供热、用电负荷外,其余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停产;

9、公安部门负责市区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强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每4小时向市指挥部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提请省环保厅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同时,负责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名单的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气象局每6小时提供未来1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每6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2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11、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12、食药监部门对市区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以及燃煤茶炉、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

13、教育部门负责督导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高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14、卫计部门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市卫计委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同时,督导预警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15、供电部门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16、煤炭部门负责储备调配优质煤炭资源;

17、市委宣传部、临汾电视台、《临汾日报》,各县(市、区)宣传部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应对响应。并严格按照上述调度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调度要求。市经信、住建、商务、工商、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每日要将“调度令”执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发布、升级、措施落实、预警解除等情况填写清楚,于每日9: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专用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立即传真至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将原件送达。

联 系 人:尤俊臣  李亚龙

联系电话:0357-2223567兼传真

联系邮箱:lfzwrtqyj@163.com

地    址:临汾开发区西大街中段临汾市环境保护局806室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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