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鼓励高品质旅游 实施差异化奖励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鼓励高品质旅游 实施差异化奖励

作者:[王文辉 侯琳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0 23:09:00]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鼓励高品质旅游  实施差异化奖励 
临汾市新出台的《临汾市旅游差异化奖励办法》亮点频频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艾珍(右)在审阅近日出台的相关文件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总工程师李刚(左一)在向媒体做详细说明


临汾日报记者孙宗林






 

  (秦晋中原网 王文辉 特约通讯员 侯琳娜 报道)3月20日上午,一次特殊时期的新闻沟通会在临汾市文旅局旅游管理科召开,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总工程师李刚和临汾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张晋平科长分别做了重新修订完善《临汾市旅游差异奖励办法》的解释和说明,秦晋中原网、临汾日报、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等媒体一起做了交流。
  为加快推进临汾市文旅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旅游奖励撬动文旅产业大繁荣,推动临汾市旅游业全面发展,结合临汾市奖励办法实施情况,重新修订完善《临汾市旅游差异化奖励办法》。在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创建等方面给予大力度扶持,为加快发展文旅产业再添一强有力政策。本办法由临汾市文旅局牵头修订,在2018年《奖励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完善和重新增加内容,《差异化奖励办法》更加与时俱进,亮点频频。
   
  亮点一:差异化奖励与时俱进
  
  《差异化奖励办法》积极落实临汾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完善平时与节假日差异化旅游奖励办法,降低门槛,加大对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直通车、入境团队的奖励额度,增加了对国内游高品质团队和“康养山西·夏养山西”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的奖励,较2018年《旅游奖励办法》对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市场的鼓励力度更加明显。奖励力度在全国最大,最有吸引力。
  
   亮点二:品牌创建加大力度
  
  《差异化奖励办法》围绕品牌建设主题,新增对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奖励。对2018年山西省旅发大会以来,成功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进行奖励。奖励力度居全省第一。此文件发布施行后,每创建一家国家5A级、4A、3A级旅游景区奖都要进行奖励,奖励力度居全省第一。
   
  亮点三:乡村旅游扶持全面铺开
   
  为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差异化奖励办法》针对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提出奖励政策,大力度扶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发展、特色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乡村旅游百花齐放。
 
  亮点四:首次提出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创建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进行奖励。全省唯一,仅有一家。
  《临汾市差异化奖励办法》奖励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实属历年来首次。
 
相关链接之一:
 
附件1

临汾市旅游差异化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市旅游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奖励办法实施情况,重新修订完善《临汾市旅游差异化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对旅行社的奖励
  1.对旅游包机的奖励。旅行社组织30人(含30人)以上来临旅游包机,每班每人奖励180元。
  2.对旅游专列的奖励。11月至次年4月为旅游淡季,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含500人),奖励金额为7万元。豪华专列(卧铺车)人数不少于400人(含400人),奖励5.6万元。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200人(含200人),奖励2.8万元;5月至10月,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含500人),奖励金额为5.8万元。豪华专列(卧铺车)人数不少于400人(含400人),奖励4.64万元。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200人(含200人),奖励2.32万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含500人),奖励金额为1.7万元,豪华专列(卧铺车)人数不少于400人(含400人),奖励1.3万元,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200人(含200人),奖励0.7万元。
  3.对旅游大巴的奖励。11月至次年4月为旅游淡季,300人(含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金额为4万元,500人(含5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金额为7万元;5月至10月,300人(含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金额为3.5万元,500人(含5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金额为5.8万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期间300人(含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金额为1万元,500人(含5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金额为1.7万元。
  4.对自驾游团队的奖励。旅行社组织自驾游团队来临的,30辆车以上(含30辆)、100人以上(含100人),奖励1.2万元人民币;50辆车以上(含50辆)、150人以上(含150人),奖励1.7万元人民币。
  5.对旅游直通车的奖励。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开通临汾全市范围内各景区的定线、定点、定时、定价旅游直通车线路,年度开行120班次以上(含120班次),17 座以上(含17座)旅游大巴,按单程每车每公里5元给予专线线路补贴。
  6.对入境团队的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大陆地区之外)旅游团队,接待人数一次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每接待一人奖励200元,接待人数一次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每接待一人奖励240元。
  7.对国内游高品质团队的奖励。旅行社组织30人以上(含30人)游览我市4个4A级以上(含4A)收费景区,入住4星级以上(含4星)酒店一晚以上,用餐标准每人50元以上,人均消费达到1500元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8.对“康养山西·夏养山西”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的奖励。7月至9月,对游览我市太岳山区4个省级以上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或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休闲度假区(含4个),并在以上县区酒店(含“太行人家”、民宿、农家乐)住宿一晚,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含30人)团队游览,每人奖励100元。
  9.组团社年累计奖励。组团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临旅游,住宿一晚并游览3个(含3个)以上收费景区的,1000人(含1000人)以上不足3000人的,按每人20元奖励组团社;3000人(含3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按每人25元奖励组团社;5000人(含5000人)以上,按每人30元奖励组团社。
  已获得包机、专列、大巴、自驾游团队、国内高品质团队、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的奖励仍可享受累计奖励(入境游团队不再享受年累计奖励)。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游览我市推荐的“三横·三纵”精品旅游线路(详见附件7),并达到奖励项目和标准的(除第5条对旅游直通车的奖励外),奖励金额分别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上浮10%。
  (二)对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奖励
  对2018年山西省旅发大会以来,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200万元,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100万元。此文件发布施行后,每创建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奖励2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奖励1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30万元。
  (三)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创建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奖励5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奖励20万元。
  (四)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乡宁县坂儿上村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10家乡村奖励5万元。以后每创建成功一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20万元,创建成功一家省级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励5万元。
  (五)对创建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省级“黄河人家”的吉县壶口镇陈家岭村朱朝辉家等19家单位,省级“太行人家”的安泽县府城镇李垣村朱德路居人家等11家单位每家奖励2万元。以后每创建成功一家省级“黄河人家”、“太行人家”奖励2万元。
  对同时成功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和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的单位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一)本办法所奖励的大巴、专列、包机、自驾游、入境团、国内高品质团以及符合奖励要求的散团,须满足游览3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2个4A级景区,生态康养游不受2个4A级景区条件限制)、在临汾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和人均消费达到500元以上(国内游高品质团队的奖励人均消费达到1500元以上)三个基本条件。
  (二)本办法所奖励的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和自驾游团队、入境旅游团队、享受累计奖励散团选择“三横·三纵”精品旅游线路的,须满足在临汾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和人均消费达到500元以上两个基本条件。
  (三)组织旅游专列须停靠临汾市辖区内火车站;旅游包机须在临汾机场落地;大巴和自驾车队入临须同时到达。
  三、现场查验
  由各县(市、区)负责现场查验到达本辖区内申报奖励的旅游团队和旅游直通车。
  各县(市、区)重点对接新浪、腾讯、字节跳动等大型网络平台,建立临汾市自上而下的文化旅游网络营销平台。线上线下联合策划实施系列主题宣传推介活动;邀请旅游达人、网红代表共同推介临汾主题旅游线路、旅游景区;在临汾文旅活动集中时段,举办手机摄影大赛,持续增加临汾文化在互联网端的有效曝光量,形成临汾文旅的话题性宣传效果,真正让临汾旅游走出去、火起来。
   四、奖励申报审批
  (一)对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创建奖励,以相关文件及证书为依据,由创建主体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办理。
  (二)对旅行社的奖励
  奖励对象应是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公司。
  1.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团队、自驾车团队、入境旅游团队、国内高品质游团队、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等奖励的组团社,须在发团前2日向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交《旅游行程表》、《游客花名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团队离临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存档,每季度末兑现奖励。
  (2)申请旅游直通车的旅行社或旅游客运公司,须提前10天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旅游直通车奖励申请表》,直通车营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无异议后备案存档,2个月内兑现奖金。
  (3)申请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须提前10天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团队行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无异议后备案存档,次季度兑现奖金。
  (4)申请累计奖励的旅行社必须在游览前一天向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旅游行程表》、《游客花名册》,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旅行社月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和相关印证材料,并于当年度12月1日前将当年《旅行社年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无异议后备案存档,累计奖励以购票人数为准。当年度12月份旅游人数计入下一年度旅游累计奖励。
  2.申报材料
  (1)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自驾游团队、入境旅游团队、国内高品质团队和生态康养乡村旅游团队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机票原件、铁路调度计划、命令; 
  B.租车合同;
  C.旅游行程表;
  D.旅行团成员名单表; 
  E.入住酒店证明; 
  F.游览景区证明;
  G.景区购票人数证明; 
  H.团队人均消费证明。
  (2)旅游直通车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A.申报企业与直通车景区的合作协议书; 
  B.旅游直通车GPS轨迹运行图; 
   C.景区按月提供直通车开通情况的证明。 
 (3)组团社散团年累计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A.《旅行社月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 
  B.《旅行社年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
  C.酒店入住证明、住宿费发票、租车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D.景区门票结算凭据或景区出具的证明。
  五、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申请资格:
  1.违反《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
  2.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3.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5.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
  6.近三年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相互协作,诚信经营;如发现旅行社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不予奖励,并追究旅行社的责任。
  六、附则
  (一)上述所指“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审计局审计奖励资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三)本办法由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汾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8〕20号)自行废止。
 
  附件:
  1.旅游团队接待奖励申请表
  2.入境旅游团队接待奖励申请表
  3.旅游团队接待奖励现场查验情况表
  4.旅行社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月
  5.组团社年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情况统计表
  6.旅游直通车奖励申请表
  7.临汾市“三横三纵”精品旅游线路
 
附件2

临汾市“三横·三纵”精品旅游线路

 
  三横:
  1.霍永红色旅游线路 
  行大运—观署衙—拜师家—(住隰县,品玉露香,品三春液,赠送小西天门票)—游东征村(东征村举办培训、研学)走乾坤—到梁家河;
  2.亲子考古两日游
  陶寺遗址(参考内容:观象台·农耕文化·二十四节气·最早中国)—丁村(一村两国保·十万年前的人类繁衍地)吃丁家宴—住云丘山(古村落·茶马古道·冰洞)—戎子酒庄(酿酒基地、品酒及酒庄文化)—壶口(克难坡)(其中陶寺遗址和丁村可任选其一);
  3.研学三日游
  尧陵(祭尧·民无能名)—尧庙·华门(示范基地)—东岳庙(食宿)—小西天—人祖山(食宿)—壶口—克难坡;
  三纵:
  1.中线—行大运·游临汾精品三日游
  霍州署—广胜寺—苏三—大槐树—(食宿临汾)尧庙—市博—丁村—(食宿曲沃)晋博—彭真故居;

  2.东线—夏养山西·休闲度假太岳五日游
  七里峪—古县云顶小镇(太岳山老爷顶)食宿—飞岭乡村旅游、荀子文化园(食宿)—浮山东陈古村落、印象田园、浮山凤凰山庄(三选一)—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襄汾荷花园食宿)—朝阳沟(或一个曲沃A级景区、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曲沃食宿)—佛爷山景区(或翼城古城景区);
  3.西线—黄河风情三日游
  壶口—戎子酒庄—云丘山(食宿)—大槐树

相关链接之二: 

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临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海燕
(2020年3月19日)

 
各位领导:
  近年来,临汾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大板块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文旅项目作为推动文旅事业发展的重要引擎,立足全市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秀美的山水风光禀赋,以项目建设为引领,着力推动设施大提升、景区大提质、沿黄大开发、产业大发展,全市旅游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我们坚持以项目建设推动设施大提升。紧扣“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和“安顺诚特需愉”六要诀,高点定位、高标建设,2019年高质量实施了总投资185.47亿元的11个重点文旅项目(年度完成投资7.85亿元),全市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得到持续加强。
  我们坚持以项目建设推动景区大提质。坚持以A级景区创建为重点,着力推动景区补齐短板、完善要素,挖掘内涵、提升品质。2019年我市A级景区创建成果丰硕,云丘山景区作为全省唯一一家顺利通过国家5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审的景区,有望成为晋南地区第2家5A级景区。
  我们坚持以项目建设推动沿黄大开发。抢抓黄河旅游板块发展重大机遇,大力推进沿黄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带综合开发,由我市本土企业宏源集团投资100亿元,对沿黄七县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开发。目前,《临汾市黄河板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我们坚持以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大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基础,持续优化环境、培育市场、创新业态,旅游产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2019年,全市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60亿元、同比增长21%,连续10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
  总之,近年来我们以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项目建设带动全市文旅事业发展的后发效应进一步显现,已经成为文化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提档升级的重要支撑。
  2020年,是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开启文旅事业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为此,我市围绕市委经济会议确定的“文旅融合发展走在全省前列”这一目标,制定了“文旅品牌创建、重大项目建设、举办文旅活动、提升基础设施、完善政策机制、强化宣传营销”的六大举措。这六大举措紧紧抓住了我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关键和难点要害,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旅厅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文旅重点项目建设。
  一、高起点抓好项目谋划。坚持转型为纲、项目为王,高点策划、审慎落笔,积极谋划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今年我市计划实施16个重点文旅项目(新建项目5个、续建项目11个),总投资191.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77亿元。其中,省标杆项目1个:沿黄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省重点项目4个,分别是:乡宁县云丘山景区开发建设项目、翼城县河上公德山建设项目、翼城县乡村振兴文旅项目、洪洞县广胜寺景区修复性开发建设项目。通过谋划实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大力提升我市文旅产业发展档次和水平。
  二、高效率服务项目落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复产复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项目建设。一是优化审批流程。以“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为契机,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手续“应减尽减”、办理“能快则快”,积极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二是明确政府、企业职责。厘清政府、企业职责,按照“围墙内的事情企业办、围墙外的事情政府办”的原则,政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企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推行项目例会制、重点事项督办制、领导包联负责制,全力以赴推进项目落地。
  三、高标准实施沿黄开发。坚持以沿黄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带建设为牵引,积极打造黄河板块的临汾样板。今年重点推进乾坤湾和壶口-克难坡两大核心景区的7项重点工程。一方面,我们建立了《项目清单》和《进度计划横道图》,逐一明确了进度安排、责任主体和推进举措;项目所在地吉县、永和两县政府也都已确定了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等工作的包联领导、责任单位、对接人和具体时限。另一方面,我们对企业建立了约束退出机制。对于企业因单方面原因6个月内不能按照投资计划实施投资开发,导致《合作协议》无法落实的,政府有权收回经营权;对不按照规划开发建设、严重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或是连续三年投入不足计划投资额80%的项目,将依法撤销或者收回旅游资源经营权。
  四、高质量促进文旅发展。我们将以六大举措为主抓手,全力推进文旅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特别是我市李云峰市长到任之后,针对今年的重点工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10个工作专班,其中文旅融合发展就是其中一项,提出了“项目化、实事化、清单化、责任化、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六化要求,逐项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和步骤,一周一例会,一周一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攻坚推进。这次会议之后,我市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高规格召开全市文旅大会,全面吹响文旅融合发展的“冲锋号”,按下项目建设的“快进键”,跑出旅游开发的“加速度”,开启文旅融合的“新征程”,努力向省委省政府、省文旅厅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相关链接之三:
 

临汾市文旅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抓好防控
  自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市文旅局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项防控工作开展有力有序。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文化和旅游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尽最大努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对全市公共文化活动场馆、经营性文化场所、文博单位、旅游景区、旅行社采取关闭和暂停措施。关闭公共文化服务机构207个,关停网吧229家、KTV168家、游戏游艺12家、电影院39家,关闭A级景区25家,关闭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207个,取消或延期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271场次,取消或延期文艺院团组织的文艺演出场次共118场,取消旅游团队74个。同时市县两级文旅局和文化执法队全时段开展巡查,采取分组包干不间断筛查,做到巡查无死角、行业全覆盖,坚决杜绝擅自营业或自发性聚众娱乐行为的发生,对每日巡查情况、是否有发现私自营业(开放)的情况,采取“日报”制度。截至3月19日,局督察组累计抽查200余家次,市文化综合执法队累计抽查3627家次。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机关防控
  春节假期结束后,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机关人员和办事人员进入办公区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必须佩戴口罩。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开展了临汾市文旅系统人员节假日期间个人动向核查工作,对全文旅系统每名工作人员开展假日期间活动核查,收回市直文旅系统817人核查表格,核查出与重点疫情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19人,对其采取居家隔离14天措施。确保全局
  (三)积极谋划部署,精准有序复工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分区、分级、分类指导要求,有序做好全市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经营工作,坚持一手抓紧抓实疫情防控,一手精准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让全市文旅从业者重拾信心,实现疫后文旅市场反弹复苏。以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义先后印发了《关于旅游景区复工复产恢复开放的通知》《关于全市文博单位、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和复工的通知》《临汾市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截至3月20日,全市24家景区已对外开放,其中包括15家A级景和9家非A级景区。(A级景区分别是:汾河公园景区、乡宁云丘山风景区、尧庙华门、吉县壶口瀑布、克难坡、洪洞大槐树、曲沃晋园、洪洞明代监狱、山西光大工业旅游示范园、吉县人祖山、古县牡丹园、蒲县东岳庙、翼城佛爷山、翼城古城、曲沃春秋晋国城; 非A景区分别是尧帝陵、仙洞沟、尧帝故居、襄汾龙澍峪、曲沃绛园、蒲县西戎故居、蒲县真武祠、曲沃桥山、霍州署等景区),25日将全部对外开放;全市17家博物馆计划25日将全部对外开放。
  二、主要做法和成果
  (一)决策精准
  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呈现出组织领导有力,决策部署精准、服从大局主动、防控行动迅速,落实措施到位的工作态势。23日市委常委会议结束后,文化和旅游局就迅速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组,对全市公共文化活动场馆、经营性文化场所、文博单位、旅游景区、旅行社采取关闭和暂停措施,截至24日全面关闭,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队连夜开展排查。根据复工复产形势,局党组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精准推进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二)发挥优势
  疫情期间,鼓励广大文艺爱好者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广泛关注搜集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白衣天使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以曲艺、书法、美术、短视频等艺术形式作品300余部,鼓舞广大人民群众战胜新冠肺炎的信心,传播正能量、讴歌真英雄。我局原创歌曲《心心相印》在县、市电视台播出后,被选入《学习强国》平台,并在中国国际教育电视台《人文中国》栏目播出,覆盖国内154家电视台,同时,在英、法、美、奥等国播出,切实发挥了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重要作用。
  (三)精心谋划
  夯实复工复产后文旅产业提振发展的基础。根据楼书记“转型为纲、项目为王、改革为要、创新为上”的指导思想和林武省长“做强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市“1343”的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疫情期间,我们研究制定了2020年临汾市文旅转型攻坚的六大举措,对今年的沿黄重点项目列出了清单、倒排了工期,制定了横道图,制定了第二届大河文明旅游论坛活动方案和接待方案,修订完善了差异化的旅游奖励政策、优化了“三横三纵”六条精品线路,目前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蓄势待发,为文旅产业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临汾市黄河板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纲要》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3月14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2020年文旅工作六大举措于3月17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强化统筹
  全力做好公共文化场馆、文旅企业及经营场所全面开放的指导工作。按照省文旅厅通知和指南要求,研究制定印发了《临汾市低风险区域旅游景区开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关于做好全市低风险区域旅游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临汾市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义进行印发,明确了全市公共文化场馆、文旅企业及经营场所开放的程序、责任和工作要求。指导有关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掌握员工信息、建立防控机制、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生活场所消毒等各项工作,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地方政府验收,县市区文旅局备案,即日起分类、分区、分级、分步,精准启动复工复产。
  (五)全力扶持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我市文旅企业共度难关,我局认真梳理研究2020年以来国家文旅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文旅厅和临汾市政府出台的含金量高的各项惠旅政策,起草了《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政策的梳理报告》,指导各文旅企业要积极对号入座,及时掌握并用好用足用活政策信息。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文旅发〔2020〕9号)要求,我局下发了《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我局已向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分别送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通知书,截止2月24日,为44家旅行社完成了暂退还质保金,共计532万元,保障旅行社复工后的资金需求。
  (六)党员先行
  文旅系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单位担负任务的同时,主动支援商会设区在二招小区设立疫情防控点,值班人员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严密做好二招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市直单位带头作用。全体党员积极捐款,尤其是部分退休老党员在腿脚不方便的情况下委托子女来捐款,捐款额度达72905元(其中上交市直工委65280,交市慈善总会元7625元)。
  (七)严格管控
  确保公共文化场馆、文旅企业及经营场所开放营业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起草责成各单位、各企业全面建立健全防控管理、全面消毒、入园检测、网络预约购票、游客实名登记等各种工作台账。市县两级联合防疫、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好属地、部门、法人、信息、监督五大责任,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我们将通过新闻机构、网络传媒、短信、宣传视频等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出行、文明参观、文明游览,注意个人防护,提高游客和顾客满意度,树立临汾文化旅游良好形象。
  (八)坚守底线
  构建安全文明健康的终极防线。文旅系统全员出动,分组划片,对所有公共文化场馆、文旅企业及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要求所有开放场馆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汾市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抓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加大排查力度
  根据当前国外疫情严峻形势,要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四返”人员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保持距离”要求。各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及时对本单位开放复工后防疫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找出不足,立整立改。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文旅局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属地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不符要求,超时、超核定人数、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场所和单位,将坚决叫停,整改复检后方可再次营业。
  (三)积极主动指导
  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全市公共文化场馆、文旅企业及经营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准确掌握员工信息,建立防控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生活场所消毒等各项工作。针对当前尚未开放的文旅企业及经营场所,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措施引导,积极创造宽松环境,夯实主体责任,力争3月底全面开放经营,为我市文旅深度融合做出积极的贡献!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9日

 

相关链接之四:
 

关于印发《临汾市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根据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的通知》(临疫情防控组发〔2020〕2号)、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开放经营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0〕4号)有关要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编印了《临汾市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区、分级、分类指导要求,有序做好本辖区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经营工作,坚持一手抓紧抓实疫情防控,一手精准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附件1

 

临汾市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序复工复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有关要求,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经营场所和旅游企业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经营相关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资源函〔2020〕1号)、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晋文旅函〔2020〕62号),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文化场所和文旅企业开放经营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0〕4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开放经营原则
  坚持分区分级开放,属地管理,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不搞“一刀切”的原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坚持防疫优先,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适时逐步开放。做好恢复开放的预案和准备工作,恢复开放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并根据防控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经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放经营,同时在属地文旅部门进行备案。
  二、开放经营前准备
  (一)组织准备
  1、成立领导小组。各开放复工单位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单位有序开放工作。要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文旅等部门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迅速的协调网络。
  2、健全防控预案。根据各自特点、服务项目内容,开放时段等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控,设立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按照四边(变上报、边调查、变核实、边处理)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序开放期间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在报告属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
  3、完善机制。各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夯实防控人员,责任到岗到人。细化防控措施和流程,备足防控物资设施(备),做实防控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的群防群控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防控条件准备
  1、物资保障。根据防疫需要,各单位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设立临时隔离点。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专项检查。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组,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4、垃圾回收。各单位要以方便为原则配置足够的分类垃圾桶,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三)开放复工前健康筛查
  1、错峰返岗。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员工暂缓返岗。
  2、健康申报。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如实填报近14天旅行及人员接触史,检查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全体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3、不得返岗。旅居过国内外等疫情高发区且返乡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人员不得返岗,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未解除隔离的人员不得返岗;未解除隔离的高危及重点管理对象不得复工复产;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返岗。
  三、员工日常管理
  1、实名登记。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入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必须佩戴口罩上岗。登记率100%,健康登记率100%,佩戴口罩率100%。
  2、减少接触。提倡错峰上下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分餐制。
  3、应急管理。返岗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按照四边原则(边上报、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迅速引导其进入隔离区,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辖区疾控机构。
  4、宣传培训。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微信QQ群、电子屏幕等媒介,全面系统的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使每一位员工都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
  四、开放经营服务
  1、入口测温。进入必须佩戴口罩,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隔离处置。
  2、消毒清洁。所有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经营单位(网吧、KTV、游戏游艺、营业性演出场所等)每日开放营业前,应对场馆内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喷洒有效氯含量500mg/L 以上的84消毒液),并对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麦克风、点歌设备按键、游戏游艺设备按键等进行专门清洁消毒(建议用75%酒精擦拭)。营业期间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收银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卫生间、门把手等)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3、通风换气。场所要加强场内自然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应确保空凋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中央空调不能保证安全的应暂停使用。
  4、加强宣传。在明显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已及温馨提示,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五、开放经营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美术馆管理
  1、抓好入口管理。各馆(站)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测温+实名制登记”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异常现象的人员,应禁止其入内,迅速引导其进入隔离区,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辖区疾控机构;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引导进馆(站)人员隔位、分散就坐。
  2、釆取人员限流。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参观等限流措施,合理安排预约参观时间,避免集中入馆,妥善安排观众错时、分批入馆,对每日、同时段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对到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等公共空间,观众参观间距应达1.5米以上。室内场所的人员密度要做好控制,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超过100人停止人员进入。
  3、分区域分项目开放。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活动项目等暂不开放。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及时向社会公示开放区域、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事项。
  4、持续开展线上服务。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开设新冠肺炎防护专栏,整合优质资源,提供线上培训、讲座、展览、读者活动及数字阅读等服务,不断加强内容更新,保障社会公众的公共文化需求。
  (二)网吧场所经营管理
  1、网吧场所要严格落实消费者“健康码+测温+实名制登记”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消费者拒绝佩戴口罩、不提供健康码或健康码不是绿色的、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拒绝其进入。发现被测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发热、干咳、咽痛、胸闷、乏力等)的消费者,应拒绝其进入并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网吧场所要严格控制消费人数,接待消费者不能超过该场所设置的电脑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错位安排消费者且之间的距离保持1米以上。网吧场所内设置包厢的,原则上每个包厢只安排1名消费者。
  3、网吧场所应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安排员工加强场内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消费者在网吧场所内吸烟。劝阻非上网消费者进入网吧场所。
  4、网吧场所要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在消费者结束消费后,应立即对其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等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5、网吧场所要关注上网时间较长的消费者,原则上超过6小时的应劝其离开。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容留消费者在网吧场所内过夜。
  (二)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管理
  1、歌舞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消费者“健康码+测温+实名制登记”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消费者不提供健康码或健康码不是绿色的、不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应拒绝其进入。发现被测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发热、干咳、咽痛、胸闷、乏力等)的消费者,应拒绝其进入并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歌舞娱乐场所要严格控制消费人数,接待的消费者不得超过该场所核定人数的三分之一,达到控制接待量后一律不再接待新来顾客。控制好包厢消费者人数,引导消费者在娱乐活动期间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3、歌舞娱乐场所应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安排员工加强场内巡查,提醒消费者在场所内公共区域活动时应佩戴口罩。
  4、歌舞娱乐场所要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在消费者结束消费后,应立即对其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设备、配套娱乐用品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及时更换麦克风话筒套,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餐具、杯具、水果刀叉等用具,应及时更换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管理
  1、游艺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消费者“健康码+测温+实名制登记”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消费者拒绝佩戴口罩、不提供健康码或健康码不是绿色的、不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应拒绝其进入。发现被测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发热、干咳、咽痛、胸闷、乏力等)的消费者,应拒绝其进入并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游艺娱乐场所要严格控制消费人数,接待的消费者不得超过该场所核定人数的三分之一,超过控制接待量的一律不得接待新来顾客。设置多人机位的游戏游艺机,应隔空安排消费者且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
  3、游艺娱乐场所应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安排员工加强场内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消费者在游艺娱乐场所内吸烟。劝阻非游艺娱乐消费者进入游艺娱乐场所。
  4、游艺娱乐场所要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在消费者结束消费后,应立即对其使用过的游戏游艺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备(游戏枪、VR 头盔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从游戏游艺设备内回收的实体代币应消毒后方可再次售出。
  (四)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管理
  1、营业性演出场所要严格落实观众“健康码+测温+实名制登记”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观众拒绝佩戴口罩、不提供健康码或健康码不是绿色的、不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应拒绝其入场。发现被测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发热、干咳、咽痛、胸闷、乏力等)的观众,应拒绝其入场并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建立《演职人员健康情况登记表》,在演出开始前需对所有演职人员进行测温和查验健康码,检查正常后方可入场演出。
  3、营业性演出场所要严格控制观众人数,每场演出观众上座率控制在50%以内,且错排错位出票,按号入座,建立观演安全距离。安排员工加强场内巡查,提醒观众全程佩戴口罩。
  4、营业性演出场所吧台提供饮料、零食等售卖服务的,利用一米栏设置排队区域并做好排队引导,疏导观众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鼓励观众在线付款。
  (五)旅行社经营管理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集聚性大型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妥善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协调旅游平台企业或相关企业,加快资金结算流程。
  2、各旅行社可启动省内旅行,暂不得经营跨省域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六、监督检查
  1、建立值班巡察制度。经营单位营业期间指定专人进行全时段流动巡察,对本单位开放复工后防疫防控情况工作进行评估,找出差距,全面改进。
  2、建立疫情防控台账。建立复工单位和疫情防控台账制度,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属地文旅部门报送。
  3、加强指导监督。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属地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不符要求,超时、超核定人数、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场所,将坚决叫停,整改复检后方可再次营业。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鼓励高品质旅游 实施差异化奖励